一、《规定》的第四条至第十四条和《通知》的第二条详细规定了申报汽车比赛或活动的方法和程序。
二、对于承办全国性汽车比赛或活动的,具体承办单位必须逐级申报,最终向中国汽联提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或活动申报表》,该程序须在每年2月1日前履行完毕。
三、对于承办各省级汽车比赛或活动的,具体承办单位在取得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汽车运动协会批准后,须向中国汽联提供《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或活动申报表》以备案,中国汽联将在官方网站赛历公布区域“省级比赛”一栏中显示该比赛或活动举办信息,包括时间、地点等。
四、对于临时申报或改变原定赛历举办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具体承办方须提前30天按照赛历申报程序完成申报,中国汽联将在官方网站赛历公布区域“临时申报或更改比赛”一栏予以公告。
五、省级汽车比赛或活动可在每年2月1日前申报备案,也可采用临时申报方式,推荐采用前者申报。
六、对于申报汽车比赛或活动程序不清晰的可以致电中国汽联办公室或业务主管部门咨询。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