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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次日生效引发“保险真空期”
2012-04-17 11:01:51 109浏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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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地一起“商业险次日生效”与“交强险”即时生效的鲜明反差引发的车险理赔官司,再次将车险“格式条款”推到风口浪尖上。记者调查发现,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各种合同生效“时间差”,极大损害车主的利益。

当前,我国每年新增汽车用户接近2000万,商业险次日生效的保险格式条款,严重违背新购车投保者意愿;而盗抢险未上牌不生效,更直接损害新购车车主利益。

案例

购保险当天出事故

今年1月,张先生在某地一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张先生在拿到保单当天驾车返回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他对事故负全责。张先生在主张第三者责任险权益时,保险公司以商业险需次日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买保险交费后到保险公司说的生效时间,中间有十小时是空白的,保险公司转嫁了责任,而且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又不主动说明,属于无效条款。为此,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

现状

商业险交强险生效时间不同

记者调查发现,在新购车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次日生效的习惯做法。这种状况直到2009年才开始发生了少许的改变。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网站获悉,2009年3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交强险即时生效的规定。通知指出,因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此,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据了解,因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仅限于交强险,目前商业险“次日生效”仍照用不误。这就形成新购汽车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时,呈现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不同时间节点的现象。

调查

车主不愿腾“保险真空期”

记者针对车主的调查发现,保险延误生效完全不是车主的意愿,更没有一个车主愿意给自己腾出一个“保险真空期”。

车主杨先生表示,因为当前所有保险公司都采取统一的做法,车主只是无奈接受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已缴费完毕的保单,预留保险真空期,明显有违车主的意愿,更损害车主的利益。

一家保险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坦言,从投保程序而言,保单即时生效,不存在任何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不能而且也无权在高风险的机动车投保中沿用“次日生效”的格式条款。因此,对于新购车或者超过衔接期续保的商业车险,保险应遵循收费和出单时间即时生效原则。

延伸

盗抢险也存在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商业险保单次日生效外,当前针对新车的盗抢险,同样存在“未上牌不生效”的“格式”条款。目前,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单中特别注明,盗抢险需上牌并完成保单批改后才生效。而记者从某大型保险公司关于盗抢险责任免除条款看到,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抢时,被保险人如未能提供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但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保险公司纷纷对未上牌车辆被盗抢免责,但在收费上却分文不减,照收不误。

众多车主对于当前保险公司“盗抢险”未上牌不生效,表示极大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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